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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纪实

时间:2015-11-09 14:5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洁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洁大荔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 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始终坚持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服务困难群众为重点,立足实际,在 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社会公信力逐年提升。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 位”、“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示范站点”等荣誉称号。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服务网络已遍布全县各个角落。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规范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大荔县司法局在全县全面开展了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延伸和扩大法律援助的触角。在乡镇及妇联、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人武部、交警大队、各个社区等设立了39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县298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使得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触及全县各个角落,形成县、镇及社区之间相互联动、强大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树立了政府的窗口形象,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03年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援助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0名(其中援助律师17名),援助志愿者24名,为推动该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共举办各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4场次,培训人员达462人次。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显著提升,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

多年来,该局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在广场、乡村、学校、工地、企业等一些公众场合进行宣传的同时,采取以百家碎戏、和广电局联合举办以案说法栏目、普法园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援助;编印《大荔县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公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制作便民联系卡、宣传彩页、宣传围裙、手提袋、一次性纸杯等宣传资料50000余份;同时结合美 丽乡村建设在各村创建的法治文化广场、文化墙上载入法律援助内容;今年9月份,积极与县交通局联系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 年8月31日止,在全县330辆出租车的LED显示屏上每天24小时不间断宣传法律援助内容。“请不起律师莫发愁,法律援助伸出手”、“法律援助维护百姓 权益,慈爱之心撑起弱者蓝天”、“要维权找法援”,“没钱打官司,请拨12348,法律援助帮助您”等等宣传口号。不论在乡村还是城市只要乘坐出租车,都 能看到这些宣传标语,并附有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在援助中心的正面墙上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宣传法律援助。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群众知晓率 逐年攀升,让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创新服务,降低门槛方便受援人。

(一)是把援助中心设立在南大街临街93号一层,开辟了无障碍通道,加盖了玻璃棚,办公场所便利,标志明显,中心配备有空调、电脑、打印机、车辆等办公设备。良好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环境为受援人提供了温馨的环境。

(二)是唱响了“12348”法律援助到我家”的口号,保证“12348”专线电话正常运转,落实了律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并根据有关文件,落实了律师每天值班补助100元。对拨打“12348”电话寻求法律帮助,却因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原因,难以亲自来法律援助中心的当事人,采取由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志愿者组成援助“出诊队”,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三)是降低门槛、方便受援人。为了服务更多的受援人,该中心对特殊人群、特殊案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工作方法,特殊人群即老弱病残孕幼;特殊案件即交通事故赔偿,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农民工讨要工资等,对这些案件实行“四位一体一站式”服务,特殊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时,享受绿色通道,即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可享受到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的优先服务。

(四)是量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任务做了量化,规定每个援助工作站每年办理的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这一举措的实施,既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又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量。

(五)是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法律援助接待及办案过程中,该中心始终坚持“四个一”的服务标准,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开水、一把椅子,以情援助,用心援 助,细心、耐心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努力使受援对象沮丧而来,满意而归,争取为来访来电咨询者指出一条正确、快速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进一步加大案件的回 访力度,督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尽职、高效的完成指派任务,并对案件回访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各案件承办人员,督促他们及时改善服务态度,切实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

四、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

1、为了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和渭南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照顾律师、鼓励基层、规范机关”的原则,结合大荔县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于今年4月7日制定并向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机关各股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为今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依据。

2、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案件补助,进一步调动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265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2148件,化解涉访案件20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七千多万余元,为大荔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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