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2 10:01 作者: 通讯员 胡潇元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胡潇元)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一般时间跨度较长。而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既减轻了当事人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当事人双方都能获益,使法律意识扎根群众心中。
近日,朝邑法庭张百锁法官就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6月5日,果农党某与果商张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张某购买党某的优质毛桃10吨,并于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18日来党某处装货。张某一次性将3000元定金交给了党某后,张某未按约定时间来取货,党某便将这10吨毛桃卖给了其他果商。2019年6月19日,张某来党某处取货,得知党某已将毛桃卖给其他果商,二人为此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张某便来朝邑法庭寻求帮助。
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为了尽快处理此案,张法官立即联系了本案的党某。党某到庭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张法官了解到这是一起因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均不置可否,只是因现实情况,在履行的时间上无法达成合意,于是张法官以解决双方问题为目的,用实际经验不厌其烦地给双方讲情理、讲道理、讲法理,耐心从现实出发,向双方说明矛盾症结,并从双方今后合作往来方面做沟通协调工作,用真情与朴素的语言打动了当事人,最终在张法官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握手言和。党某同意立即退还张某2000元定金。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朝邑法庭庭长张百锁表示:“诉前调解是一种解决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好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判程序,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只要尽心尽力替当事人着想,就一定能及时、及早化解矛盾。”近年来,朝邑法庭积极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妥善化解涉诉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