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明欣)近日,许庄法庭李敏法官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干部参与调解,成功化解纠纷,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案中,原告韩某与被告薛某系同组村民,双方耕地相邻,原告认为被告在种地时,将原、被告耕地相邻的中梁挪向原告的耕地,影响了原告韩某搭建葡萄树杆。于是,原告韩某便起诉要求被告薛某退还侵占的耕地。
李敏法官拿着卷宗,并向村干部了解了相关情况,因被告的耕地是和其他人置换而来,原来的地面灰点早已不存在,通过现在的梁子进行丈量,发现双方的耕地均不够。但毕竟双方的耕地相邻十几年,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很大。李法官考虑到,村干部曾多次对该案进行过调解,对案件非常熟悉,于是,李法官便邀请了村干部参与调解,在多方的努力下,双方均同意以原、被告耕地相邻老梁子中点让原告韩某栽杆。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邀请村、组干部参与案件的调解,已成为许庄法庭解决家事案件纠纷的途径。村、组干部来自群众,易与群众沟通,更能从乡情、民俗等方面进行调解,不仅便于调解的履行,也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通过多方协调、多措并举、群策群力,能够不断完善矛盾化解机制,也能进一步创新调解方法,使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