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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法院:驾驶汽车接打电话 酿成惨祸追悔莫及

时间:2019-06-22 09:59 作者: 通讯员 肖坤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肖坤)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人们越来越离不开手机,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低头族”, 更有甚者,开车也不忘玩手机.近日,大荔县法院速裁中心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雷某因开车接打电话酿成事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年。

被告人雷某系一名出租车司机,有多年驾驶经验, 2019年1月19日16时许,雷某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途中,与路面上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智某相撞,致其受伤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被告人雷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雷某及时报警,积极参与抢救伤者,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作为一名拥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而且常年从事出租车行业,怎会发生如此惨重的事故?其实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雷某在事故发生前正在接打电话,分心导致发生事故,酿成惨祸。许多驾驶员对于开车接打电话心存侥幸,认为只要自己小心驾驶,就不会发生事故。而据不完全统计,在开车时由于接打电话、发信息等行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2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在开车时接打电话,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最后,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关爱生命,平安出行。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接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在道路上,任何一个不经意的举动,一旦发生事故,将会追悔莫及。不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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