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1 10:17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洁 付春玲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洁 付春玲)2015年5月6日,两位老人来到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含泪向工作人员诉说了一件让人特别愤恨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张宁奎老人的儿子于2009年将老人位于大荔县城关镇北大街59号的房屋整体出租给 梁某,租期从2009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4日共5年,租金为:128000元。2014年7月份合同快到期时,张宁奎老人准备将该房整体收回,另 行出租。后多次通知梁某,然梁某拒不腾房。更为可憎的是,梁某将三楼的四间房屋在张宁奎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租给第三人胡某某,开办麻将馆,非法占用 达一年半时间。可怜两位老人遇上这样的无赖真是欲哭无泪呀!
看到法律援助宣传单后两位老人来到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即指派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付春玲律 师承办此案。付律师接受案件之后,进行了大量走访并对该房屋进行了实际勘察,得知,张宁奎老人持有大荔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 另查明老人的儿子属于智障,是限制民事行为人,不具有主体资格。随后,付律师帮老人起诉至大荔县人民法院,庭审中,付律师据理力争,两被告哑口无言。庭审 结束后,两被告意识到该案显然对自己不利,遂提出调解。最后经法院调解,由两被告立即搬出所占老人的房屋,老人愿意放弃该房屋一年半的租赁费。
调解达成后,两位老人激动地说:“谢谢援助中心,谢谢律师,不是你们我老两口都不知道咋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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