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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法院:离婚起冲突大打出手,四人扰乱法庭秩序被处罚

时间:2019-06-19 15:13 作者: 通讯员 胡潇元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胡潇元)夫妻俩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下去,应当理性平和地分手。有人却是非亲即仇。近日,大荔县法院朝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庭审快要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以及亲友竟当场动起手来,最终,涉案的四名当事人均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罚。

离婚的是一对80后夫妻,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亲属刚开始是相互辱骂,双方都不依不饶的,情绪十分激动,法官多次警告后,才有所收敛,就在双方准备签字离开时,突然发生了口角,随后引发肢体冲突,双方亲友均都负伤。朝邑法庭庭长张百锁见状后,先将闹事双方控制,在有效控制现场事态的情况下,张庭长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并耐心劝说双方家属,参与闹事的人员情绪逐渐稳定,同时当事人双方也及时认错,“我们对法律不懂,我们知道错了,以后一定遵守法庭秩序,请法庭给我们一次机会。”

随后,因离婚纠纷矛盾引起的妨害诉讼事件得到了解决,事态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伤者也无大碍,涉案的四名当事人均向法庭出具了悔过书,但他们的行为已属于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涉案的四名当事人均予以罚款处罚。

法官提醒:遇事要冷静、理智,以非理性的方式在庭审中发泄不满情绪,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对法庭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妨害诉讼活动,轻则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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