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7 16:01 作者: 通讯员 权小璇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权小璇)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就像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一时冲动作出过激的行为,非但不能化解矛盾,还会激化对方的情绪,促使冲突更加凸显。
我们法庭的离婚案件数量不在少数,但我还是第一次遇到如此令人深刻的当事人。原告辛某某起诉要和被告李某离婚,理由是家里遇到事情被告李某总是不和她沟通,做决定之前也总是不和她商量,她觉得夫妻之间缺乏信任,没有感情了,两人因此产生隔阂。后原告辛某某外出打工,被告李某也是听之任之,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被告李某父母知晓两个孩子闹离婚后,便将家里的锁换了。2019年4月9日,原告辛某某回到家发现锁被换,一气之下便损坏了部分财物并点火烧了被告李某家里的部分财产,同时导致房屋部分损坏。被告李某立即报警,本来已经想要通过协商好好处理离婚事宜,结果因为原告辛某某一时冲动而激化了矛盾,损坏虽不是很厉害,但原告这种行为被告无法接受。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被告李某坚持认为原告辛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的人身安全,必须要将其拘留,原告辛某某认为损坏的是自己的陪嫁物且事出有因,自己没错。承办法官看到双方矛盾尖锐,得想办法控制住局面,不能让事态扩大,便立即在派出所民警配合下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情感疏导、析法明理,并请来双方的亲属共同努力直至当天晚上11点40分,双方矛盾才稍有缓和。次日8时,承办法官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原告辛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很不理智,感到非常后悔并书写了悔过书,也对被告表示深深的歉意。被告也念及夫妻情分,原谅了原告的这种行为并书写了谅解书。趁热打铁,承办法官进一步就案情进行分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但案结事了,而且原被告关系也得到了缓和,双方表示以后遇事好好沟通。
法官寄语:法律可以定纷止争,但情感的缺失是无法弥补的。古人云:三思而后行。做任何事情前多思考几遍,切忌因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抱憾终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