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6 17:24 作者: 马丽 来源:大荔法院
近日,大荔县法院速裁庭受理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梁玉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张某洁与张某建握手言和,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
2006年,张某洁与张某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开始共同生活,2008年2月6日生育一女,取名张某妍。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和常发生争吵,且事后不能及时沟通和好,2012年8月3日,张某洁与张某建因感情不和在大荔县民政局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婚生女张某妍由张某建抚养,张某洁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离婚后,因为张某建长期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及生活,张某妍便一直在张某洁处生活、居住,为了便于更好地照顾孩子,张某洁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立案当日,到庭的张某建因其系家中独子,坚持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与张某洁一时争得面红耳赤。在场的梁玉其法官及时制止了二人的争吵,并在法理、情理方面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再就对孩子以后健康成长的诸多问题的细心劝说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孩子张某妍由其母张某洁抚养,随张某洁共同生活;由张某建从2019年10月起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月,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的纠纷成功化解。
自成立以来,大荔法院速裁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及时适用简易程序组织调解,争取快捷高效调处结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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