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30 17:05 作者: 王艳妮 来源:大荔法院
近日,大荔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诉称自己前两年将车卖给了被告,双方约定随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不配合办理,现在他也联系不上被告。目前该车有许多违章,他很担心,该车不过户,如果出事故会连累自己,所以起诉到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想办法联系到被告,但被告说自己在外地,一直不来应诉。开庭前三天,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给被告讲解法律规定及道理,最后被告表示自己委托妻子应诉。开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辩论,案件事实双方都没有争议,在法庭调解中,法官通过相关案例给双方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
法官提示
车辆作为一种特殊的流动性商品,购买方在占有、使用、收益过程中会存在出现交通事故、违章等可能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购买方有上述情形的,则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可能危及原车主;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有纠纷,车辆也有被查封等可能,也会危及购买方。因此,在转让车辆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