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6 17:26 来源:大荔法院
近日,原告高某与被告安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大荔法院立案庭张婷庭长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安某当场一次性向原告高某偿还了借款6000元,从而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极短时间内得以顺利调解并即时履行。
2015年6月31日被告苏某为给被告安某办理养老保险,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被告苏某书写借条一份,约定月息1分5厘。被告苏某在偿还了一部分借款后就联系不上。2018年10月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被告苏某一直不出面,后被告安某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分期履行,高某随后撤诉,但安某在给付了2000元后也无法联系,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为提高审判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上了被告安某,并成功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给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张庭长的有效沟通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被告安某当即表示还款,即时支付了6000元的借款。
该案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和庭前调解等多种措施,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快审、快结并当即履行案件款,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圆满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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