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8 10:25 作者: 通讯员 李华栋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李华栋)眼看着年关将近,老刘、老郭辛辛苦苦承包了几十亩地种的花生终于卖了出去,过年开销有了着落,可是钱却一直没到位,两人心慌不安,遂一纸诉状将收购商告上了法院。
此事源于大荔法院羌白法庭受理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系同一人。原告刘某诉称被告张某2018年9月从其处收购花生价值6万多元,仅支付了4万多,下欠2.2万元未支付,经刘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货款。因同一事由,原告郭某也将张某诉至法院。
通过与被告张某电话了解案情得知,二原告所称属实,但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因其生意涉猎广泛,从农户处收购的花生远销外地,很多账先要收回来才能付给农户,客商拖欠货款时有发生,如果给其一定的宽限期,会尽快将下欠货款还完。因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当即传原、被告到庭调解,经过多次谈话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当天履行部分货款,下欠货款于2018年12月5日前还清,两案得以圆满了结。
大荔法院历来注重办案与实际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审判的效益最大化。通过该两起案件办案,了解到个体做生意资金回笼确实不易,尽可能的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才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