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12-05 17:09 作者: 李华栋 来源: 渭南政法网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12月5日上午,大荔县人民法院对臧某等8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党组书记、院长梁中喜作宣判前讲话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韩某、苏某、张某等人驾驶五菱宏光面包车,行驶至大荔县西新街夜市时,与高某、刘某驾乘的白色名爵小车发生剐蹭,在高某等人报警后等待交警处理时,被告人韩某、张某、苏某等人,为逞强争胜,共同对高某、刘某实施殴打,致二人轻微伤。之后,在场的胡某打电话告知安某前来处理此事,被告人臧某、徐某到西新街夜市吃饭时,与安某等人相遇,双方发生争执,进而互相谩骂、撕扯,被告人臧某手持菜刀,与手持凳子的安某相互殴打,被告人徐某持刀将朱某刺伤后逃离。安某、朱某等人前往医院包扎医治。被告人臧某即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尹某、李某等人,追至医院一楼急诊大厅,脚踹急诊办公室房门、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臧某持刀将赵某刺伤。
公开宣判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苏某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被告人臧某、徐某、张某、尹某、李某等人在公共场所,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持刀伤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微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系恶势力犯罪。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结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累犯、自首、如实供述、赔偿等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梁院长听取案件汇报
法警大队大队长张伟民向梁院长汇报队伍集结情况
提押现场
据悉,臧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期间共抽调警力及相关工作人员近100余人。同时,为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大荔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邀请市、县电视台参与报道,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成员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20余人参与旁听,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惩治黑恶类犯罪,切实提升宣传实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