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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纠纷无小事 法官快调促事了

时间:2018-11-30 09:06 作者: 通讯员 王欢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欢)大荔是传统农业大县,名优特产“1008”(黄花菜、红枣、西瓜、花生的象形称谓)驰名全国,素有“现代农业看大荔”之称。为助推县域现代农业发展,大荔法院始终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三农转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近日,大荔法院许庄法庭受理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案件得以圆满快速结案。

原告大荔县某供销公司诉称被告朱某2017年9月19日在原告处购买了价值5060元的化肥,约定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后支付,并由被告书写欠条一张,约定期限到后被告未清偿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060元。

被告朱某辩解,不认识原告,亦未从原告处购买过化肥,原告所提供欠条内容属实,但欠条是其写给朋友王某的,由于王某欠被告朱某2000元,经王某多次推销,被告朱某才从王某处购买了价值5060元化肥,并书写了欠条一张,经了解,被告朱某得知朋友王某系原告员工,故被告要求扣除王某所欠被告的2000元后再向原告支付剩余化肥款。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小,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传唤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对被告释法明理,多次做思想工作,被告接受与原告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大荔县某供销公司要求被告朱某支付4700元化肥款,并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朱某表示同意,并于当天履行到位,一件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快速圆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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