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4 15:5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宋晓燕 罗利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宋晓燕 罗利) 10月24日,大荔朝邑司法所对辖区内缓刑期限在3-5年的社区服刑人员范某、李某、雷某、姚某等八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教育,此次训诫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认清身份、珍惜自由,树立在刑意识。
会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宣读了社区矫正纪律,要求服刑人员一要摆正位置,明确身份,时时警醒,珍惜宽松的监管环境,努力改过自新;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主动接受改造,定期汇报思想。
朝邑司法所通过本次训诫教育,明确了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制度,使矫正对象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意识,有利于司法所对他们实行奖惩考核,促进了朝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