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5 16:57 来源:大荔法院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在对该案件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法律白条”兑换成“真金实银”的一把利器。
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受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被告供应种子,每个季节过后双方清算一次种子钱,直到2015年被告开始拖欠种子款,2016年双方结算后,被告共计拖欠原告种子款2686元未清偿,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名下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予以冻结。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李某主动联系了董法官,表示愿意立即偿还原告货款,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原告如愿以偿地收到了种子款。
近年来,大荔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承崇法厚德,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诉讼保全措施,以极短的时间和极高的效率体现了司法“速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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