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6 16:38 作者: 通讯员 姜盼盼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姜盼盼)1月15日,大荔县迎来了2020年第一场雪,大荔县司法局收到了临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樊某、罗某夫妇申请变更居住地的函,随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樊某、罗某夫妇因非法经营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8年9月10日在临猗县角杯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长期在大荔县工作、生活,申请居住地变更至大荔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大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与西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樊某、罗某夫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到居住地及打工所在店铺实地走访,其家庭监管人及辖区社区主任均表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工作并签订承诺书。经研究决定大荔县司法局同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樊某、罗某夫妇到西城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大荔县司法局严格审办居住地变更接收、移交工作,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安全监管社区矫正对象,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