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6 16:39 作者: 通讯员 张丹 来源:大荔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丹)2019年10月,大荔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婷法官带领立案庭干警张蕊长途跋涉赶往湖南省郴州监狱审理黄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7年5月生育一子李某某,婚初生活原本还不错,然而,就在黄某某怀孕期间,李某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因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现在在湖南郴州监狱服刑。黄某某因此将被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因为被告李某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张庭长与干警张蕊及时与当地监狱监管部门联系协调,并提前准备庭前的各种工作,远赴湖南郴州办理该案件。
在郴州监狱见到李某后,张法官耐心地向原、被告解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张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李某反思自己因罪服刑,也无法履行对子女和家庭的义务,在通过电话与其父母及原告充分沟通孩子的抚养问题后,最终被告同意原告田某某的离婚诉请,自此该案圆满达成调解。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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