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6 08:59 作者: 通讯员 王欢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欢)随着出外务工的人员逐年增多,在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务纠纷也日益突出,下面这起纠纷就是原、被告在外务工期间形成的。
2018年原告胡某随被告赵某到广西工地打工,赵某和工地包工头相熟,工程建设完工后,包工头将二人的劳务工资一同向被告支付完成,后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结算清单,上记载被告应付原告的劳务工资共计20160元,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9360元,剩余800元未支付,现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被告辩称,原告的劳务工资已经结清,在向原告出具结算单时由于被告计算错误,给原告多算了800元劳务工资,该事有一同务工的其他人可以作证。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将原、被告传至法庭,就案件详情向原、被告再次核实,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原、被告摆明理与法,最后二人愿意达成和解,冰释前嫌,表示以后一同在外打工相互照应,并对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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