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6 08:53 作者: 通讯员 权小璇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权小璇)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交易方式逐渐多样化,已不再是简单的买卖双方之间直接交易,第三方销售平台、代销点、代理商等的涌现,为促进交易提供了诸多便利,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交易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也引发了一定的纠纷。
这不,羌白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原告谈某某与被告薛某某因做种子生意认识,薛某某系种子经销商,谈某某从薛某某处赊购种子,将种子卖出后归还赊购欠款,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交易习惯。后因部分种子存在质量瑕疵薛某某将种子卖给农户后产生纠纷,未给付其种子相应价款,因此无法按期给付谈某某赊购种子款,双方协商未果,谈某某一气之下将薛某某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明悉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关系,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于是将双方同时传唤至法庭,看能否通过调解结案。通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愿意各退一步,不能因为伤了和气而中断生意往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薛某某自愿偿还原告谈某某欠款20000元并当即履行。
原告薛某某手里拿着案件款,高兴的合不拢嘴,并对承办法官朱建莉连连道谢,表示以后还要继续和被告薛某某做生意,两人还是好伙伴。该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化解,消除了双方积累已久的怨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一篇: 大荔法院羌白法庭快审快结一起涉农案
下一篇: 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