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法律咨询 >正文

酒后务工受伤责任按比例承担

时间:2019-03-03 09:36 作者: 王建武 张燕茹 来源: 渭南政法网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若是喝了酒,对工伤认定会有多大影响呢?

案情:

张某雇用曹某在其经营的装修材料店干活,约定劳动报酬为每天208元。2017年11月23日下午,曹某饮酒后为张某提供劳务,去餐馆安装不锈钢包门框,曹某临时借用该餐馆切割牛羊肉骨头的角磨机进行工作,在使用角磨机的过程中受伤。张某家属遂将曹某送至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食指电锯伤、右手食指伸肌腱断裂、右手食指骨节部分缺损等。曹某住院4天,花费医疗费5768.64元,恢复了三个月。事故发生后,曹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用,但张某认为曹某饮酒务工受伤,自己不该承担责任。2018年3月,曹某将张某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县法院。

评析:

法院认为,曹某、张某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应当对曹某受伤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赔偿责任;曹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饮酒作业,对自身的损害具有重大过错,且曹某明知餐馆使用的角磨机没有防护罩,依然借用并使用该工具后受伤,自身存在使用机械工具不当的过错。法律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在该案中,曹某存在饮酒作业及使用机械工具不当的过错,应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曹某在此损害中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曹某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本案40%的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曹某损失的费用,张某按照责任比例承担9615.86元。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