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2 10:59 作者: 刘利侠 来源: 渭南政法网
8月31日,大荔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从新(化名),现年17周岁,2018年8月15日中午,因上网缺钱,李从新伙同他人驾驶三轮车至县城外一废弃工地欲盗窃工地废旧钢筋。在盗窃过程中,被工地看管人王某某发现,李从新捡起一根木棍使王某某受到威胁,王某某未予阻挡,李从新和同伙将废旧钢筋装上三轮车拉走卖予废品收购站,销赃得款400元,经鉴定被抢钢筋价值800元。次日,李从新投案自首。
通过未检办案团队分析证据,认定事实,李从新构成抢劫罪。但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情节较轻,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诉法》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及特殊规定,9月6日,经承办检察官、主管检察长及检察长多次讨论,结合李从新的悔罪表现、社会调查材料及家庭帮教情况,对李从新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随即,大荔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未检团队制定了帮教计划,和李从新及其监护人进行座谈和交流,并对李从新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矫治,制定了大荔县检察院关于对李从新的帮教措施十二条。帮教措施主要内容涉及李从新帮教责任人及日常行为规范;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书面赔情道歉;定期向检察官汇报工作、生活情况;禁止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进入网吧、歌厅等不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定期接受检察机关心理测评和心理矫治等方面。
大荔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以专业化和规范化为标准,有针对性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和后果,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预防其再犯罪,真正实现帮教一个失足少年,挽救一个家庭,和谐一方社会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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