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2 08:48 作者: 通讯员 宋晓燕 马宁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宋晓燕 马宁)炎热的酷暑悄然离去,朝邑镇的人们迎来了丰收的季节,大家都忙着收割一年来的辛苦成果。与此同时,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夹杂在热火朝天的气氛里,影响了这一片和谐的景象。在司法所的日常矛盾排查中发现了一起债务纠纷事件,历时9天,最终将这起矛盾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2014年二人合伙成立了一塑框加工厂,为开拓市场,二人协商一致先以赊账的方式出售塑框成品,但因市场竞争激烈,生意每况愈下,加工厂于2017年停止营业,期间应收账款约为20万元,二人将应收账款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并将欠款客户做了分配,2018年5月份,李某去客户家收取账款时发现,钱已经被王某收走,于是李某去王某家讨要上述账款,遭到王某推脱,如此三番,王某总是以没钱或外出不见拖着不给钱款。2018年7月份,王某将自有小轿车一辆送至李某的汽车修理厂修理,李某以王某欠钱为由将小轿车扣押,声称王某还钱后才归还小轿车,王某数次索要未果,为发泄怒气,曽多次向邻居及亲朋好友表示要到镇政府拉横幅维权,近日,司法所在日常矛盾排查中发现了这一起债务纠纷,并主动出击平息了这一纠纷。
调解经过
经调查了解:1.王某与李某对塑框厂的应收账款分割一事属实且王某违反约定收取账款数额为1.02万元;2.李某将王某的小轿车扣押在了自家汽修厂内属实。针对以上事实,调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李某,虽然王某欠了钱,但是李某无权扣押对方的财物,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要不然最终害反而是害了自己。同时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王某,他与李某二人之间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私自收取的这1.02万元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给李某。如果他拒不返还的话李某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到时候不仅会花费更多的钱,而且李某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他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后就不能再坐高铁、飞机、子女也不能在上好一点的学校了。此外调解员劝解双方,二人也属多年好友,在村里又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切莫为了这1万来块钱伤了和气。王某与李某听了调解员的劝解和分析后表示,回家考虑一下。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将1.02万元归还给李某,李某也将小轿车主动归还给王某,二人都说以前不应该冲动行事,对自己之前做出的行为很后悔,经过调解员的指点,才发现自己竟然差一点就违了法。
案例点评
对法律知识的淡薄让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也让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多大的后果。只有将法律明确的规定讲给双方当事人听,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性质,才能将双方的出格行为拉回到正常的轨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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