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荔检察 >正文
时间:2018-07-16 11:11 作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入刑,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浅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葛部长以精炼的语言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数认定两方面深度剖析该罪名涉及的难点和重点,取得良好的授课效果。
返回网站首页
上一篇: 市检察院对大荔县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评估督查
下一篇: 大荔检察院:召开“以案促改” 民主生活会暨上半年工作总
大荔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开展庆祝建党104周年主题党...
大荔县举办2025年文旅助农·提振消费“供销筷点”...
非法买卖、出租互联网账号将被惩戒!四部门印发...
赵进轩赴大荔县法院调研
学法启童心 知法筑防线——大荔检察举办“检察开...
科技赋能练硬功 空中砺剑强警务一一大荔县公安局...
9月23日,渭南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进轩深入大荔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并看望慰问基...[详细]
又到一年毕业季,大家告别校园,准备踏入社会;或是继续深造,开启新的学习生涯。然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