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1 14:39 作者: 通讯员 宋晓燕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朝邑镇唐某给本村李某用三轮车从地里转运西瓜,在转运途中发生交道事故,致使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多种原因未报警,唐某被送到了县骨科医院治疗,其确诊为左脚骨折。在住院期间,李某垫付医药费26000元,现唐某已出院。唐某方提出赔偿数额较大,李某某一方无法接受,双方产生纠纷。
调解经过
2018年6月当事唐某家属来到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其与李某之间的纠纷。该中心受理申请后,经过详细分析案情,觉得此案比较麻烦,牵扯法律关系复杂,而且当事人唐某行动不便,仍卧床不能行走。随即镇调解中心组织村调解员、中心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人召开座谈会,确定了由该镇调解中心经验丰富的韩某担任此案的调解员,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配合调解。经过对当事人双方谈话调查,掌握了纠纷发生的基本事实,镇调解中心调解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明确指出本案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耐心地为当事人讲解涉及到此案的法律法规,并详细计算了按照规定唐某应得的赔偿款。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为双方讲政策、讲法律,耐心细致的对双方方进行劝说,据理分析双方的过错,经过历时三天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镇调解中心调解员韩某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1、由李某某负责一次性赔偿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共计53000元,除过已支付26000元,协议达成后后,当场再付27000元。2、本事故系一次性处理,今后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再互相追究,若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于第二天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为了进一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要求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此案件看起来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但案件错综复杂,镇调解中心调解员与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一起合作调解纠纷。在纠纷面前,镇调解中心人员和村调解员毫不退缩,知难而上,联合相关工作人员协商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