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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 情亲不灭

时间:2017-04-20 09:0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宋晓燕 罗利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宋晓燕 罗利) 近期一位大娘来到大荔朝邑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的帮助。这位老大娘名叫李某某,已经66岁了,丧偶,居住在朝邑镇沙底村莲花组。
      事情是这样的,李大娘的侄女李某幼年丧失父母,一直呆在李大娘身边由她一手扶养长大,供其上学至高中毕业,李某在上高中时与陕南籍一男孩吴某谈恋爱,吴某父母以收废品为生。毕业后两人结婚,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在外打工并且育有一子,后来由于感情不和,婚姻破裂于2012年被法院判处离婚,法院将孩子判处给女方李某,由于李某一直外出打工,孩子由其姑妈代为扶养,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李大娘年老多病无力抚养孙子,想把孙子交给侄女李某和侄女婿吴某扶养。由于侄女外出打工三四年没有音信,李大娘找到在大荔县城里收废品的吴某父亲,吴某父亲当即表示儿子吴某在外打工不在家,自己以收废品为生,每天走街串巷,无法管孩子。
       朝邑司法所了解到情况后,首先安抚李大娘情绪,然后又联系到吴某父亲。几经周折通过各种手段联系到在西安打工已经再婚的吴某,但是吴某称已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而且现在有了新的家庭,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是每月支付抚养费,拒绝出面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此多次上门调解,给吴某讲事实、摆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孩子跟着李大娘生活,孩子的母亲又联系不上,眼看孩子学习生活都很困难,李大娘年纪大了,根本无法照料,经过调解人员精心细致的工作,通过协商,吴某终于表示愿意承担抚养儿子直到联系到前妻李某。但由于吴某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所以孩子由住在大荔县的吴某父母扶养。日常支出费用全部由吴某承担。最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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