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2 15:13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王蕾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蕾)农作物成熟的季节总是农民最高兴的时候,可是卖完水果收不到货款却着实让人着急。2016年12月10日,大荔县许庄镇上吕村调委会就调解了一起拖欠果农苹果款的纠纷。
2015年8月,王某在同村瓜果代办李某处销售苹果若干,共计货款三千元。按照农村卖水果惯例,都是过几天给钱,王某没有多想便回家忙碌。过了些日子,王某去李某家索要卖苹果的钱,李某说最近手头有些紧,让王某再等等。王某觉得都是一个村的,打了多年交道,应该不会出现啥问题,便应允下来。可是这一等就是一年多,期间王某多次讨要,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2016年12月,王某得知李某近日要给儿子结婚,于8日晚再次去李某家索要苹果款,这次李某不但不给,并且借着家里人多将王某哄出家门。回家后王某越想越生气,便采取了极端措施。2016年12月9日,李某儿子结婚的路上,王某阻拦了婚车,双方互不相让,发生肢体冲突。上吕村调委会井主任得知消息后,连忙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王某同意让婚礼先进行。
事发后的第二天,井主任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上吕村村部,分别向双方询问了纠纷的事实和过程,了解双方的要求和理由。在调解中,对双方都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同样身为农民,理应知道农民种一料庄稼特别不容易,成熟收获卖点钱更是不易,自己作为瓜果代办,却拖欠王某果款成年不还,李某欠钱不还错在先;结婚作为人生大事,都希望顺利、平安、快乐的度过,王某在多次索要果款没有给付的情况下,想出极端办法,阻拦婚车错在后,双方都有责任。
在井主任细致耐心的调解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对自己的过失行为向李某表达歉意,李某当天一次性付给王某苹果款2600元,对此事双方日后再无纠纷。协议当天履行完毕,至此,这场拖欠了一年多的果款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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