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8 11:0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洁 张明华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洁 张明华)今年秋季的一天下午,大荔县官池镇东里村的杨某和往常一样下地回来,刚走到村口,一只大黄狗突然对他扑了上来,杨某大吃一惊急忙闪躲呼救,虽经村民帮忙把狗赶跑了,但杨某的腿上、手上都不同程度的被抓伤咬伤,怕杨某感染,村民急忙将杨某送往医院。后经村民辨认伤人的大黄狗正是村里赵某养的,因赵某丈夫在外打工,子女也多不在身边,就养了一只大黄狗看家护院,平时因狗比较温顺也就没有拴,村里人也都习惯了。
经医院紧急处理,杨某并无大碍,但需要休养半个多月才能下地干活,医药费用也比较大。随后,杨某的家人来到赵家,要求赵某给予一定的赔偿,刚开始赵某一再坚持她家的狗很温顺,不会咬人,肯定是杨某先招惹了狗。因当时有数位村民在场,都证明是狗无端伤人,赵某才不争辩了,但就是不同意赔偿。无奈,杨某只好请求村调解主任田金赛给予调解。田主任了解了事情经过后,通知赵某的儿子回家处理事情,随后他来到赵某家,给他们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告诉赵某因为没有把狗拴住,导致狗跑出去攻击路人,致人受伤,养狗者应当负全部责任,且眼下正是农忙季节,杨某却不能下地干活,应该给出适当补偿,经田主任析法明理,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答应赔偿。
最后在田主任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赵某一次性赔偿杨某5000元,双方不再为此事纠葛。随后赵某亲自将赔偿款送到杨某家中,杨某见都是同村居住,便给赵某退了1000元。之后,两家仍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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