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3 10:2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洁 候建忠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洁 候建忠)2016年6月5日中午,大荔县赵渡司法所来了一对老年夫妇。问明来意后得知:老人的女儿李某与同村谢某2004年元月4日登记结婚,2006年6月25日生育一子,因二人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故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李某提出离婚,谢不同意,经过再三考虑,李某于2010年7月起诉至大荔县人民法院,2011年8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判定孩子随李某生活,由谢某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1800元整(至孩子满18周岁止)。
判决生效后,谢某至今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不但如此,因孩子户口一直在谢某处,孩子的移民款(每年600元)也由谢某全部领取了。为此,二位老人专门跑到司法所,要求帮忙索要孩子的移民款和抚养费,并要求谢某尽抚养义务和责任。
接到案子后,司法所同志联合村调解主任一起去谢某家做思想工作,起初谢某父亲很生气,说:“她能要娃就能养活娃,养活不起就把娃送回来”。听了此话,调解员从亲情上感化谢某及其家人,并用法律教育谢某应尽抚养之责。经过多次调解,谢某最终同意每年的8月31日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和移民款共计2000元,李某家人也同意谢某家随时可以看望孩子,解决了谢某看孩子的心病。
至此,一桩长达五年之久的心结终于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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