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6 10:4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洁 马成军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洁 马成军)近期,大荔县双泉司法所主持调解了一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6月的一天,双泉镇西庄村胡某到司法所反映,她的邻居郗某及其母因个人恩怨将她家后院墙根挖开并向里泼脏水。司法所长马成军听后随即去村上调查,因证据不足暂缓调解。之后,胡某气愤不过,便于9月18日半夜向郗某家后墙泼尿,被郗某发现并报警,双泉派出所出警后给予了批评教育并劝导。但事后双方仍互不相让,胡某为了抓住证据让儿子在自家后墙上安装了摄像头监视郗某,郗某与母亲看到摄像头对着自家后院,也气愤报警,派出所让人将摄像头转了方向后便离开了。然郗某与母亲还不解气,遂将胡某安装的摄像头损坏,胡某看到后再次来到司法所反映。双方为一点小事互不相让,多次发生纠纷,致使矛盾愈演愈烈,派出所多次出警协调未果。
9月22日,双泉司法所就胡、郗两家互泼脏水一事邀请西庄村调委会联合主持调解。首先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和疏导,使双方都能够理性地看待和处理问题;其次向双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通过析法和劝导,双方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在两级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1、关于相邻界墙的修缮问题,双方应本着协商和互不损害利益的原则,互相提供便利,一方不得阻挡另一方。2、胡某家去掉后墙上面向郗某家的摄像头,确保郗某家生活隐私安全。以上协议若有违反,双方将负法律责任。协议由司法所和村调委会负责并监督执行。
在两级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胡、郗两家终于冰释前嫌,化恩怨为信任,并表示今后要互谅互让,友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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