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0 10:58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 洁 张明华 来源: 渭南政法网
在现有社区矫正对象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已成上升局势。而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除加强制度上的监管外,强化对其心理上的疏导和矫正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
一、犯罪的成因分析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上来看,大多数是侵财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并非单纯的因其个性所致。首先是家庭原因,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的是家庭残缺、有的是家庭暴力、还有一些是因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的原因使孩子不能受到正常的管理和教育,甚至孩子在受到欺侮时感到无依无靠、无人倾诉,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心里上发生偏执的变化,最终走上极端。其次是社会原因,当前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物欲横流,一些金钱上取得成功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肆意挥霍,穷奢极欲。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外界的诱惑进行模仿,但由于自己能力不足,为了物质的获得从而引发犯罪行为。还有一些违法商人为了自身利益接受未成年人消费(如网吧、游戏厅等),让他们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为了满足自己的享受,通常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获取钱财。再次是教育,当前的学校教育以应试教育为主,学校重视的是成绩,从而忽视了对学生的三观教育,缺少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致使青少年学生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区直。最后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犯罪者基本属于小学初中阶段,正是处在迅速成长的阶段,学生的生理成长迅速而心理成长明显滞后,加之缺少相关的知识引导,处在迷茫状态。这个时候也是好奇心、模仿心、叛逆性最强的阶段,若受到唆使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上,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后果也不应由其一人来承担。
二、犯罪的社会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尚不成熟,在受到法律惩处后,心理上极易受到严重挫伤,对自己失去信心。有些家庭在孩子犯罪之后对孩子往往表现出冷漠、埋怨甚至嫌弃。社会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常常歧视和不接受等。使犯罪的未成年人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感到自己前途渺茫,人生一片灰暗,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分离开来。这一切将最终导致未成年人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甚或成为惯犯。
因此,强化矫正期间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刻不容缓,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更应关注这一问题。应该清楚未成年人犯罪是心理不成熟的,决不能一罪定终身,成为社会抛弃他们的理由。法律惩罚之后,他们依旧是正常的社会人,要相信通过社区矫正,他们依旧会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
三、如何进行心理疏导
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教育应主要从心理上疏导和价值观导向。一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让未成年犯罪者了解法律的严肃性及意义,使其正确看待所受到的惩罚,使其敬畏法律、不敢再次触犯;二是组织开展心理知识学习及心理疏导。邀请心理咨询师或者志愿者对未成年人犯罪者进行心理学知识讲座,让他们能够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将心理调节正常。对原来的心里状况进行疏导,让他们分清楚原来的想法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并将那些繁杂的思想疏散开并作出正确的引导;三是单独交流谈心。对于一些心里症结严重的对象,要单独沟通,彼此信任,倾听他们的心声并给出正确的建议;四是加强思想教育,正确树立三观。对于未成年社矫对象每个月要集中进行一次思想教育学习,引导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三观,让他们相信自己存在的价值,使他们对未来的人生重新树立新的目标;五是定期进行家访。对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的家庭,建议他们至少应有一个家长陪伴孩子,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对于那些对孩子歧视且态度冷淡的家庭要进行劝说,让他们明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希望他们用亲情帮助孩子获得新生;对于有暴力倾向的家庭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让他们改掉错误的教育方式,关心呵护孩子,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六是建立鼓励奖励制度。鼓励未成年犯罪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仍然是社会的一份子,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并让社会认可他们。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不吝奖励,不因为罪犯身份而偏颇,使他们重新树立自信心,将他们改造成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七是组织未成年犯罪者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用欢声笑语来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让他们的心中再次充满阳光;八是进行就业规划指导。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就业选择进行指导,帮助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并对他们的职业规划作出合理的建议和指导,以利于他们尽快走出人生的迷惘。
未成年犯罪者解矫之后依旧是祖国未来建设的一员,我们不应该放弃他们,社会更不能屏蔽他们。因此,强化矫正期间的心理疏导和价值观导向意义非凡,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