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9 10:19 作者: 通讯员 杨蕊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杨蕊)2019年7月10日上午,冯村司法所突然接到了辖区内张家洼村调解主任发来的消息,称村上农民工王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架上摔落,造成左足跟粉碎性骨折。据悉王某已经从医院回来在家休养,于是我们和调解主任立即去往伤者家中简要了解情况,得知王某刚开始作业第一天便从高架上摔落,由于他住院花费了不少钱并且后期的康复也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希望能获得1万元的赔偿金,并且要用工负责人李某支付他在住院期间支付的一切费用。我们也向李某了解情况,他表示,愿意为此承担王某支出的医药费,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下午3点多我们和李某去到受害人家中,首先对李某愿意支付医药费并给予一定补偿的做法表示肯定,但本着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原则告诉他由于伤者脚跟处粉碎性骨折,康复也需要一定的花销,李某表示愿意支付王某在医院期间支出的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并愿意在此之外补偿2000元,但王某坚持希望能获得1万元的补偿金。于是我们向王某提出建议,可以先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并结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确定本次赔偿金额。王某表示做伤残鉴定也需要一定的钱,他们住院已经花了不少钱,并且等的时间也较长,急需用钱,认为自己这些伤不值得做伤残鉴定。于是我们告诉他若不愿做伤残鉴定又同意我们调解的话随时和我们联系,等到第二天,我们接到了李某打来的电话称愿意适当提高补偿金为4000元,希望能将此事解决,于是我们又看到了调解的希望,便立即拨通了王某的电话告知他这一消息,第2天下午4点我们去到王某家中,双方就此事再一次进行协商。并且经过对王某耐心的劝说也告知他对方愿意提高补偿数额,希望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各自退让一步握手言和。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以李某支付工人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5000多元并在此之外补偿4000元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本次纠纷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调解工作要有耐心,并善于抓住时机,我们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耐心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要“多跑一趟”,多调解一次,促使事情最终达成圆满解决。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的农民工朋友:及时与用工方签订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当受伤较严重时做好伤残等级鉴定,无法明确责任划分时做好工伤认定,最大限度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