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1 09:53 作者: 通讯员 仝亚玲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仝亚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汽车销售行业大力推广优惠活动,选择分期付款购车的人愈来愈多,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大荔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5月,被告从原告处购置一辆越野客车,双方约定包牌上路车价为140000元,被告首付30200元,下剩车款109800元,由被告分36个月等额偿还本息,每月偿还3050元,被告已经偿还20期,剩余十六期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分文未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原告传至法庭,询问案件详情。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承认该案件事实,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欠款。后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并从情理法多方面对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决定来法庭与原告进行当面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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