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16 11:19 来源:新华网
■案情
8岁儿童小兵在姑姑余某的带领下来到某彩票销售处玩。期间,小兵向余某提出想用压岁钱购买一张彩票。余某即帮小兵在彩票销售处花2元购买了一张彩票,并由小兵自己挑选彩票、自己刮奖,没想到竟中了30000元奖。余某遂代替小兵领取了扣除税款的24000元奖金。
■分歧
对于小兵购买彩票获得的24000元奖金应归谁所有,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彩票销售机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小兵是未成年人,其向彩票销售处购买彩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故中奖的彩票作废,小兵购买彩票获得的24000元奖金应退还给彩票销售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兵是未成年人,彩票销售处不能向其出售彩票及兑奖。本案中,小兵购买的彩票是由其姑姑余某出面购买及领取奖金的,而余某是成年人,其向彩票销售处购买彩票的行为合法有效,故小兵购买彩票获得的24000元奖金应归余某所有。
第三种观点认为,小兵通过姑姑余某帮忙购买彩票,构成委托代理关系,虽然小兵作为未成年人不能购买彩票及兑奖,但其委托的代理人是成年人,能够购买彩票及兑奖。小兵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彩票,且是自己挑选彩票、自己刮奖,故小兵购买彩票获得的24000元奖金应归其自己所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小兵让姑姑余某帮忙购买彩票及兑奖,余某帮助小兵购买彩票及兑奖,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小兵购买彩票获奖系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小兵委托其姑姑余某代为购买彩票、兑奖领取奖金的行为应属合法有效。
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第四,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能否中奖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虽然彩票系余某帮助购买,但是购买彩票的钱为小兵的压岁钱,彩票的挑选、刮奖均是小兵自己所为,故彩票中奖的后果及获利应属小兵所有。小兵作为未成年人,对自己因继承、接受赠与或者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对自己因劳动、经营或者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均享有所有权。小兵过年得到的压岁钱、购买彩票获得的奖金24000元均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该财产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但不属于其法定监护人所有。
综上,小兵购买彩票获得的奖金24000元应归小兵所有,并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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