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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借款合同未定利息 法律规定可不支付

时间:2018-10-24 17:13 作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读者咨询】:我和一个朋友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合同上写了“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没有具体写利息是多少。请问我可以向朋友要求偿还利息吗?如果可以,怎么算?

【律师解答】: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赵欣媛、谢瑶对上述咨询进行解答:不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你和你朋友只约定了偿还利息,但是没有约定具体偿还的利率,应当视为利息约定不明确。因此,你不能向你朋友索要利息,只能要求他偿还本金。(本报通讯员 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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