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4 16:34 来源:法治大荔
大荔县官池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联合官池法庭、派出所及镇政府等部门经过多次沟通,数轮协调,坚持以法为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成功调处一起意外溺亡赔偿纠纷。
2022年6月中旬,来自西南某省的务工人员小杨,经同村人介绍来到大荔县某农业合作社工作,于工作不忙的时候,和同伴在洛河游泳时不慎沉入水底导致意外溺水身亡。大荔县公安局官池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联系救援队及时赶到现场开展搜救。经过五天的日夜打捞,终于将小杨尸体打捞上岸。经鉴定确认,小杨系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并向农业合作社要求巨额赔偿。合作社因索赔金额过大,拒绝赔偿。死者家属拒绝埋葬小杨,将小杨遗体安放到大荔县殡仪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避免事态扩大,官池派出所联系官池镇政府、法庭、司法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立即介入调解纠纷。
在调解现场,死者家属强调小杨是在合作社工作地点这边意外溺水死亡,合作社应对小杨的死亡负责,要求赔偿50万元。合作社认为自己已告知死者禁止在洛河游泳,且已支付搜救费用,不同意支付人身赔偿。死者家属不同意,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见此状况,调解工作人员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合作社代表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雇主对雇员的责任。合作社代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增加赔偿。另一边调解人员对死者家属以情入手,诚恳劝解,家属态度逐渐软化,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确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2万元,一次付清。结清赔偿款后,死者亲属立即着手办理善后事宜,耗时五天的调解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后落幕。
至此,一起由人身意外溺亡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此纠纷的顺利化解遏制了事态进一步激化,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稳压器”的作用。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