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8 15:20 来源:大荔检察
窨井盖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窨井盖缺损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众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
——时间回溯至2019年11月,湖北一男童坠入绿化带无井盖窨井中身亡,该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今年3月1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问题,今年4月下旬最高检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充分研究后,4月28日,第四号检察建议“诞生”。
为切实将“四号检察建议”贯彻到底,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落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就该项工作安排部署。第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同志对城区八条主干道窨井进行了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向大荔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职。
大荔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永峰、刘利侠等一行5人,主动走访大荔县住建局,双方就窨井盖的综合治理进行了工作对接。了解了大荔县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的亮点、重点与难点。就高检院制发“四号检察建议”的背景、意义及大荔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详细介绍。
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会高度重视,会积极整改,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城区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窨井盖限期修复。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会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全程跟进窨井盖问题解决过程,保障公共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小井盖”牵动大民生,井盖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今后工作中,大荔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与窨井盖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就涉窨井盖案件线索摸排、移送等方面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与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