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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时间:2019-11-09 17:12 来源:大荔检察

继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专门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检查工作。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联合大荔县教育局制定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大荔县教育局关于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细则》,检察长崔宏武专门向县委领导就工作开展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做了专题汇报。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大荔县政府副县长刘丁(中)、大荔县教育局局长薛彦荣(左)、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宏武(右)

8日上午,检察长崔宏武同志会同大荔县政府副县长刘丁、教育局局长薛彦荣,带领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教育局安全教育股负责人一行七人深入县域内部分校园,就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来到西城办南七小学、羌白镇白村小学、寺前小学、太丰小学、南德小学及羌白中学等校园。先后深入学生宿舍、视频监控室、安保值班室、师生食堂、餐厅等区域,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询工作人员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学校防性侵法治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临聘人员招聘、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三个100%、宿舍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校方负责人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八条。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护航校园安全

下一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省市县关于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会议精神,按照《工作细则》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基础上,制定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方案,选派23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担负法治进校园工作,以预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等校园安全防范为重点,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检查的相关工作。

继续督导检查其他中小学及幼儿园,查漏补缺。重点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重点督查。围绕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重点区域排查监督,及时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

印制《检察官教你如何保护自己》、《青少年预防不法侵害手册》等书籍、动漫光盘、告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学校发放,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进一步联合教育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协作,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做细,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持续长效开展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浓厚氛围,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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