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11:48 来源:大荔法院
在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借条书写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借贷事实难以查明,增加了当事人败诉的风险。那么出具借条有哪些误区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
1、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因为欠款形成的原因很多,比如买卖、工程等。债权人持借条主张权利,双方借贷关系和事实很容易确认,债权人持欠条主张权利,债务人抗辩否认的话,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经过。
2、姓名书写不规范
常见的有不写全名的,比如刘德华写成“德华”;有用同音字的,比如“剑锋”写成“建锋”;有用外号、小名的,如“黑娃”、”明明”等,由于书写不规范,给审理案件增加了难度,甚至可能导致债权人败诉。
3、内容不规范,有歧义
如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借条“借条 今收到张××所借现金10000元,收款人王××”。这样一张借条就有很大的歧义,甚至难以分辨谁是出借人谁是借款人。
4、借款金额书写不规范
借款金额一定要有中文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没有大写的借条,而小写的数额又有涂改的痕迹,导致双方各执一词,事实难以准确认定。
5、利息约定不明
由于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常常口头约定利息,有的碍于情面不写借条,有的写了借条也不写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借款还是应当出具书面借条,如果借款时约定了利息,应当在借条上写明。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第一根线是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无效区,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这部分利息。年利率24%-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
要想成功要回借款,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仅仅了解出具借条的误区是不够的,实践生活中的借条往往是因为书写不够规范而失去法律效力的,那么借条要怎么书写才规范呢?
1、借条最好手写,字迹尽量工整,不得潦草难以辨认。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已约定还款日的,还款日届满,方可要求返还。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款项,注意保存转账凭证,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时,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约定送达地址
这一条非常必要,目前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但是,只要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的,就能破解这个难题。法院按照借条上约定的地址邮寄送达即可,避免采用费时的公告送达方式,使债权能够迅速得到司法保护。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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