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11:14 作者: 雷芳 来源:大荔检察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处刑幅度为拘役1个月至6个月以下,是一种轻型犯罪。据统计,2019年危险驾驶案件占大荔县检察院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二之多。
鉴于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较多,且有有增无减态势,办案任务加重的现状,为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依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轻刑快办工作机制,对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办案期限及时制定了具体、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
适用案件范围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一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及时到案;三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快速办理期限
自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危险驾驶案件在3日内审查完毕,无特殊原因,均在5日内审结。
明确证据标准要求
在准确界定“道路”、“机动车”范围的基础上,现场查获照片、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抽血时间与送检时间差不超过3日,从轻从重法定情节等证据均应审慎把关、严格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简化审查报告制作
危险驾驶罪大多案情简单明确,但其审查起诉流程环节与其他案件并无不同,耗时耗力,大荔县检察院初步探索,实行审查报告叙明犯罪事实,列举主要证据类型,明确证明内容,写清处理意见,形成统一简便的表格化审查报告,节省审查起诉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拓展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宣传
在审查起诉环节,要求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言明危险驾驶对于个人及社会的潜在危险;庭审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及旁听人员,一方面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宣传法治,达到“惩罚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督促网吧、饭店、KTV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对禁止酒后驾驶作出醒目的文字提示或语音提醒,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的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