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08:54 作者: 通讯员 张盼 来源:大荔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盼)近日,大荔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原告宇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其第..号"宇通"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某公司生产的“宇通”牌三轮车,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
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他是在一个展销会上联系的厂家,向其订购了4辆三轮车,因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不知道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并且因为该侵权行为已经被大荔县市场监管局处罚过了。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宇通客车是以客车、卡车为主业的大型商用车集团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汽车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客车企业,被告销售的三轮车上印有“宇通”标识与原告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宇通”基本相同,从普通消费者的视角来看,很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商品产自于某公司、或者生产商与某公司存在许可使用、投资、联营等关联关系,被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领域的从业者,在进货时却未能尽到审查义务,基于此,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了侵权产品,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了自己销售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将涉案产品的库存全部销毁,并保证今后不会再销售。
法官说法:当今社会,商品品牌或服务标识的知名度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与日俱增。一些商家抱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通过卖假货、换标签等方式攀附优秀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混淆、欺骗消费者。本案中,被告销售了冒用他人商标的“山寨”产品,不仅自己摊上了官司、影响了商誉,更损害了商标权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值此3.15到来之际,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平时购物过程中提高品牌商标的鉴别能力,消费时多一份谨慎,避免踏入违法商家的视觉陷阱;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各位经营者,经济市场中没有孤岛,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一定要树牢诚信经营理念,尊重他人智力成果,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共同创造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