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姜盼盼 杨蕊)石某,冯村镇下辖某村村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在冯村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后,石某不善于与人沟通。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对石某本人、家属及所在村村干部开展实地查访了解其日常情况,以便更全面的掌握该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及生活工作状态。
前不久,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其所在村调委会主任处了解到,石某母亲于几天前去世,但石某本人来所报到时,脸上却很平静,并未表现出任何的悲伤情绪。为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长期压抑造成心理健康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次日便对其进行家访,并与石某开展了一次深入的个别谈话,了解其近期生活及心理状况。考虑到其家庭变故,司法所工作人员送去慰问品,表示对他遭遇的同情,并鼓励他振作起来,积极面对,过好当前生活。为化解其内心的郁结,转移悲伤情绪,使其早日重新开始新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调,在段家镇一酒店后厨,为其联系了一份工作。石某因踏实肯干又聪明,并且此前有一定的厨艺基础,很快便适应了新的工作。
最近一次的实地查访工作中,因后厨的忙碌,只得在工作间隙短暂的解了其近期的适应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得知他一切已慢慢步入正轨,工作人员也深感欣慰。石某表示,现在已找到心意的另一半,日后更要好好工作。
通过教育帮扶,石某端正了矫正态度,敞开心扉,有了生活的动力和奋斗的目标。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只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简单的思想教育,更要对其心理、生活各方面进行帮助,帮助他们重塑健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