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6 10:06 来源:大荔检察
11月4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为保证办案安全,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张文军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重点查看了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否安装监控设备,是否具备能够满足犯罪嫌疑人正常生活、休息的条件,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防控保护措施。
在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中,检察干警还充分了解了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是否明确告知其权利与义务,是否存在指定居所讯问、体罚和虐待等情况,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与公安执法民警进行核实。
下一步,第三检察部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持续跟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监督工作,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合法性,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