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 09:52 作者: 张欣 来源:大荔法院
往事像深秋的枫叶,虽然美丽却易凋谢;往事像个老朋友,不常见面却不会忘记;往事像昨天的梦,时时萦绕在心头。这是我调入朝邑法庭第一个月办理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至今回想起来都让我感慨万千。
原告刘某起诉被告马某要求赔偿其损失10000余元。原因是刘某8年前承包被告马某的土地,但刘某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土地转包给他人,并在承包土地内种植了冬枣树、挖坑搭建了暖棚。现如今承包期限届满,但冬枣树长势良好,搭建的暖棚仍可使用。双方经过村组调解,针对折价损失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起诉至法院。在审理当中,原、被告均不肯让步,纷纷要求按照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内容履行,即被告马某将其搭建部分设施拆除,原告刘某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无奈之下法庭制作了调解书,承办法官还让双方回去再考虑清楚,次日领取调解书。谁料双方仍言辞强硬,被告并主动履行诉讼费义务。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但上述当事人均画地为牢,以自我为中心,丝毫不肯退让。被告本应补偿原告适当损失,继续耕种土地,定能取得比现在更好的收益。原告理应因势利导,无需再支出不必要的费用,最终以两两受损收场。
这起案件既让我无奈,又让我感到可惜。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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