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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法院:用好诉讼保全制度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时间:2020-06-12 08:48 来源:大荔法院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生效法律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大荔县人民法院及时高效的办理财产保全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撤诉履行义务。近日,大荔法院民一庭郑法官成功运用诉讼保全制度,受理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具体案情是:大荔县安仁镇某泡沫厂与被告杨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更大损失,申请人某泡沫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杨某的银行账户。诉讼过程中,郑法官与被告杨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杨某对所欠款项的事实和金额并无异议,表示其心存侥幸及对法律没有足够的敬畏之心以致拖欠多年欠款未还。郑法官耐心的释明法理,告知权利义务,杨某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已被原告申请保全后,主动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立即履行案件款,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顺利兑现。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既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保证法院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又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执行保全率,提升执行质效整体水平,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灵活运用保全手段,充分用好财产保全制度,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达到“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提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既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司法权威。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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