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09:25 来源:大荔法院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降低醉驾犯罪率,持续优化交通安全秩序,10月24日下午,大荔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到大荔县秦东考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考务中心工作人员、学员等80余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张某,喝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前往镇上,15时30分在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23.68mg/100ml;被告人李某,酒后持C1驾驶证驾驶陕EXXXXXX轻型自卸货车从羌白镇前往大华路,凌晨0时30分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48.27mg/100ml;被告人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追究,再次无证驾驶陕EX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凌晨02时17分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103.83mg/100ml。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李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且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学员说到:“我以前只在电视上见过开庭,今天这么近距离的感受到,给正在考驾照的我们起到了警示作用,以后开车肯定严格遵纪守法,以前也不知道喝酒开车还有可能要判刑,今天通过旁听,我深刻认识了“醉驾”的危害性,回去之后我要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千万不敢喝酒开车,骑电摩都不行”。
大荔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严伟提醒大家:考取驾驶资格证是司机安全上路的第一步,考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学法、守法、普法,在教学员驾驶技术的同时要担当起交通安全法律宣传的责任;驾驶人员要敬畏法律、珍爱生命,严格依法依规驾驶,不但要认真考取驾驶证,学习过硬的驾驶技能,更要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好司机。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巡回法庭庭审作为最生动的法治课堂,让案例成为鲜活的普法教材,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更直观了解法律法规,使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意识得到提高,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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