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09:30 来源:大荔法院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然而总有个别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一试身手。近期,大荔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的渭南市临渭区李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就是这样,随着庭审终结法槌的敲响,李某终于醒悟,李某意识到这一次要蹲监狱了。
被告人李某在大荔县境内经营一家冷库,29岁的他因经营有方,近几年腰包逐渐鼓了起来,同时胆子也慢慢大了,法律意识也逐渐被置于脑后。2022年4月21日晚,李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行至城内西新街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79h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尚在处理当中时,2022年5月20日晚,李某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车辆行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肇事,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4.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李某两次醉驾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两次均无证驾驶,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速裁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听到审判结果的李某流下悔恨的眼泪,在忏悔中说道:“这一次要蹲监狱了,不知道这将来对我孩子有没有啥影响……。”
如今,不少驾驶员都绷紧了那根弦—酒后不开车,而该案违法者李某却一而再地“试探”法律,最终酿成苦果。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要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抛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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