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6 09:02 来源:大荔检察
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消毒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医药销售门店消毒产品经营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资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进行查看,并对从业人员的是否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生产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仓储区是否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储物存放是否符合离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营消毒产品的医药销售门店,检察干警重点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检测情况汇总表查看企业有无在售已被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产品;在柜销售的消毒产品是否存在违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情况,说明书和宣传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管理规范的内容,是否标注用于人体鼻粘膜、肛肠等禁止标注的内容等。
经过检查,医药销售门店的进货、销售流程均较为规范,暂未发现存在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的“消”字号产品的情况。
下一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持续深入做好消毒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消毒产品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陈冰娟
上一篇: 大荔县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
下一篇: 保护少年的你·检察官送法进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