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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0-06-06 09:18 来源:大荔法院

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大荔法院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积极组织干警在同州广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向全县人民发出环保倡议,希望大家能够争当环境保护的先行者、传播者、志愿者。活动中,干警们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环境保护法》,让群众更好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它关乎着人民群众的福祉,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大荔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一方面为涉及环保案件的审理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活 动 掠 影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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