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11:32 来源:大荔法院
商铺,是一种高投入、高收益的房产,很多投资者习惯将投资商铺作为一种投资回报率高的理财手段,却都忽视了诸多风险。
近日,大荔法院双泉法庭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涉案商铺12套,价值超百万,受理案件后,双泉法庭李庭长高度重视此案,审理中了解到,被告杨某于2005年在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贷款购买商铺19套,总计房款价值200余万元,后因原告个人原因,无力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要求退房,经过协商,原被告双方同意保留其中7套商铺,剩余12套商铺均做退房处理。双方因此签订《协议书》,要求原告负责偿还剩余12套商铺贷款。原告于2014年2月28日前已将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联系被告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拒不配合。
了解案情后,李庭长多次联系被告杨某,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在该起纠纷中的过错和案件处理可能存在的利弊。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有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有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有感同身受讲透情理。
法官提示,投资购买需量力而行,过多的投资可能会导致自身生活困难,岂非得不偿失。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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