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8 10:35 作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近几年来,大荔县种植柿子的行情很是不错。近日,大荔法院冯村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涉及的正是承包地及地上种植的柿子树。
2016年秋,被告张某与原告田某经过协商,田某将自己家7亩多柿子树承包给了张某,约定承包期限为三年,承包金为每年15000元,每年9月1日交清,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被告在9月就将下一年的承包金交付了原告,并开始投资经营该地。2017年9月被告再次支付承包金时,原告以被告迟交了几日为由称合同已经自动解除,拒收下一年的承包金,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00元。
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原告田某想要解除合同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儿子回家因为地的事与原告闹的不愉快,70多岁的田某左右为难,就想将地收回。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承办法官立即与两位代理律师及村调解主任取得联系,通过共同对双方做工作,原、被告最终各让一步,达成协议约定各自种一部分地。
当原告田某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时,他兴高采烈的说道:“事情解决了,我再也不用两头为难了,真心感谢法官。”
(段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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